商業登記法是為了讓在地的商家有合法經營的證明,近來又有台南老字號粥店被檢舉未主動開發票等事宜,縱然店家喊冤是人手不足導致的,但主管機關已經進行開罰程序,嚴重者還會被取消合法經營的資格,台北公司登記在此提醒你,開店做生意,有六件事一定要做起來,免得生意受影響。
一、商業登記法規範小規模營業商家
每月營業額未達 200,000 算是小規模的營業人。
繳稅標準:
1、銷售勞務, 4 萬元以上,未達 20 萬元
需每3個月繳納 1 %營業稅,以開立收據為實際收入再繳交營業稅。
2、銷售貨物, 8 萬元以上,未達 20 萬元
需每3個月繳納 1 %營業稅,以開立收據為實際收入再繳交營業稅。
不建議等待政府機關前來查帳或是要求繳納營業稅再來作業,這會影響商業形象,也自己煩惱怎麼補繳稅金。
萬一有報帳問題,歡迎洽詢WIN-MAKER,協助你辦理跟國稅局的事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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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商業登記法規定有變更事項要申辦
有這些資料更改過起 15 天申辦:
1、名稱
2、組織
3、所營業務
4、資本額
5、所在地
6、負責人姓名和出資額
7、合夥組織者
變更合夥人姓名及出資額
8、分支機構
變更名稱、所在地及經理人姓名
假使沒有在 15 天以內提出變更,被政府機關查核到,會有罰款問題。
避免有罰錢的事,要變更也找WIN-MAKER,簡單提交資料,由專人為你送達。
是否符合相關法規,可以登記。

三、成為商業登記法的合法商家
有人潮才有錢潮,所以讓人記得名字、認識名字背後的意思、一看就能知道在賣些什麼,接著再宣傳。
想要穩定和有收入的做生意請做 6 件事:
1、辦理商業登記
2、辦理營業登記
3、主動開收據給顧客
4、每 3 個月固定繳營業稅
5、商家資料變更立即辦理
6、不從事非營業項目的買賣及服務
開店大小事交給WIN-MAKER,做你生意好伙伴,歡迎隨時隨地Line@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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